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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竹縣教育局公告(有關12年國教--攜手計畫公文附件檔,請各校下載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10-2 國中小學生學習扶助
- 「攜手計畫 課後扶助」方案
96 年 6 月 6 日台國 ( 二 ) 字第 0960086811 號函訂定
壹、 計畫緣起
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加速了貧富差距的擴大,造成靠教育而帶動的階級流動趨緩、城鄉差距擴大,弱勢族群的教育更受到嚴苛的挑戰。
自 1985 年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 UNESCO )第四次國際成人教育會議宣言,提出學習權的概念,學習權是閱讀和寫字、提出問題與思考問題、想像和創造、瞭解人的環境和編寫歷史、接受教育資訊、發展個人和團體技能的權利。由此觀之,學習權是以個人為主體,透過適當的學習情境和學習活動,充分發展個人潛能,以記錄歷史、創造歷史的一種基本人權。
教育機會均等的積極意義,在我國教育基本法中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中明確指出「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
教育部自 2006 年起推動「攜手計畫 課後扶助」方案,期以結合退休教師、經濟弱勢大專院校學生、儲備教師與現職教師等教學人員,協助原住民、低收入、身心障礙、外籍配偶子女、失親、單親與隔代教養等需要補救教學之經濟弱勢之國中小學生,藉補救教學之方式,使弱勢國中小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均能培育出基本的學習能力。
貳、初步成果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辦理 1 年餘以來,已獲得學校、教師、家長暨學生的廣大迴響,提供學習與經濟雙重弱勢的學生補救教學, 95 、 96 年度補助經費共 7 億 5,000 萬元、協助校次 4,074 校、扶助弱勢學生 18 萬 4,353 名、協助弱勢大專生 1,353 名 ( 如圖 ) ,而學生學習進步情形,受到各界的肯定,咸認此計畫必須延續並擴大。
95-96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執行情形
參、計畫目標
一、 縮短國中小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彰顯教育正義。
二、 提供經濟弱勢大專學生服務機會並紓解經濟壓力,實現弱勢關懷。
三、 秉持以服務提昇生命價值,用智慧實現弱勢關懷之奉獻精神,讓具教學專業之退休教師再次投入教育現場,貢獻智慧及經驗,協助並輔導弱勢學生課業輔導。
四、 提供學習成就低落國中學生適性分組學習及多元學習方案。
五、 全面提供弱勢家庭低成就子女學習扶助,藉由教育成就改變社會階級。
肆、辦理原則
一、 主動出擊,推動校校有溫暖
(一) 鼓勵縣市及各國中小提出申請計畫,以協助弱勢學生。
(二) 未提出申請計畫者,須依規定說明該校如何協助弱勢學生之具體措施。
二、 放寬限制,學生人人享關懷
(一) 依學校需求放寬弱勢學生資格。
(二) 採因地制宜之配套措施,適度放寬偏遠地區學生人數。
(三) 近年來弱勢學生之比例增加,受課後扶助之學生數應增加,以達到真正幫助需照顧之弱勢學童。
三、 提高經費,嘉惠每個弱勢學童
(一) 由中央及地方政府每年編列預算,專案補助中小學落實推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計畫。
(二) 本於專款專用原則,本項經費應悉數用於照顧弱勢學童課後扶助之所需,各機關學校不得移作他用。
四、 激發動機、提昇學生學習成就
暸解學生學習低成就之原因,循序漸進安排有效補救教學策略,使學生獲得成就感,重拾學習之動機。
伍、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 協辦單位:青輔會
三、 承辦單位: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
四、 執行單位:各公立國中小學
陸、辦理方式
一、 行動策略:
(一) 中央層級:界定受輔學生指標,訂定課後扶助各項計畫,宣導、審核、補助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計畫。
(二) 地方政府層級:彙整並初審各國中小、民間團體計畫,向本部提報計畫申請經費;督導增進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提升補救教學效能,檢核各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執行成效。
(三) 學校層級:建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資料,招募並培訓補救教學人力資源,以最適當的教學方法,提供受輔學生補救教學方案,弭補學習起點的落差,並定期檢核學生學習情形改變狀況,以回饋修正計畫內容。
二、 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由學校提報作業,循程序報縣市政府初審,經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彙整通過初審之計畫,函報本部申請補助,由本部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後循行政程序核定執行。
(二) 民間團體義務辦理本服務者,可經學校同意後分別向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試辦計畫,由直轄市、縣 ( 市 ) 依補助原則審核通過後,提報本部申請酌予補助材料費。
三、 大專學生媒合:
透過青輔會 RICH 網公告職缺,公開徵求大專學生教學人員,經由大專校院推薦者,始得至國中小應徵。
柒、辦理對象
一、 受輔對象指標 :符合下列二種情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 一 )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者:
1. 原住民學生。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但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 ( 如:已接受資源服務者 ) ,不得重覆申請。
3.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4.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 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子女。
6. 其他經學校輔導會議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 ( 如村里長或老師證明家境清寒等 ) ,以不超過攜手計畫受輔對象人數 20% 為原則。
( 二 ) 在學學習成就低落需補救者:都會地區以班級成績後 15% ,非都會地區以班級成績後 25% 為指標;都會地區指直轄市、省轄市及縣轄市。
二、教學人員
(一) 國中小現職教師。
(二) 國中小退休教師。
(三) 經大專院校推薦之大專學生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家庭年收入 114 萬以下且具有國語文、英語文、數學、自然科學教學知能之大專學生。
2. 急需經濟援助具有提供國中及國小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學生補救教學知能之大專學生。
3. 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四) 國中小儲備教師:指具教師資格但未受聘擔任代理代課教師者。
(五) 其他教學人員:如具有大專相關科系學歷之社會人士。
捌、實施經費
由政府每年度編列經費提供弱勢家庭子女免費的課後補救教學活動。
玖、輔導考核
一、 輔導各校順利執行
(一) 建立完善網站,進行資訊傳播與彙整
1. 建置相關的資源網站,讓參與課後扶助之教師,有經驗交流或課程交流的管道。
2.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應建置教學資源資料庫,各級學校應改善並充實各項教學設施,俾提供更多教學資源協助教師進行弱勢學童課後補救教學。
3. 提供相關資訊,讓教師了解目前有那些措施和管道施可以提供幫助弱勢學童,俾進一步得以找到更多的資源和方法來幫助弱勢學童。
(二) 定期訪視,隨時解決相關問題
1. 為了解中小學校執行本計畫之實況,本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定期派員實赴各校訪視,以深入了解各校執行之成效和困難,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2. 對於落實推動及認真執行本計畫績效卓著之機關和學校,優先核撥經費 予以補助。
3. 對於落實推動及認真執行本計畫績效卓著之機關和學校有功人員,從優報請敘獎,以資鼓勵。
(三) 示範觀摩,經驗分享
1. 由縣市政府教育局推薦一所績優學校舉辦示範觀摩,彼此切磋,互相交流,經驗分享。
2. 遴派推動課後扶助績效卓著、經驗豐富之師資,實地至各校參觀訪視,並多方給予指導和協助。
二、 考核執行績效
本部與各層級教育行政機關暨學校訂定績效檢核辦法,於執行期間進行抽訪及定期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評鑑之依據,考核依據如下:
(一) 地方政府層級
1. 行政推動之周延性
(1) 是否成立計畫推動小組,並會同中心學校及相關人員共通規劃或研商。
(2) 針對辦理學校申請之審查作業是否詳盡。
(3) 補助經費之執行率。
(4) 辦理期中及期末檢討會。
(5) 補救教學辦理情形規劃納入校務評鑑項目。
2. 宣導工作辦理情形
(1) 申請本案之學校均已派員參與縣 ( 市 ) 辦理之宣導說明會。
(2) 宣導說明會議說明本計畫之宗旨及受補助對象。
(3) 宣導說明會議能對學校遭遇之問題提供解決策略。
3. 補教教學策略研習課程之績效
(1) 是否於補教教學策略研習中說明補救教學策略技巧。
(2) 是否針對大專生進行相關職前訓練研習。
4. 資源整合性
(1) 於一、六、八月至 RICH 網登錄大專學生需求。
(2) 於二、七、九月至 RICH 網回報大專學生錄取情形。
(3) 為參與補救教學之退休教師辦理相關措施。
(4) 自籌經費辦理弱勢學生學習活動。
(5) 與大專校院或民間團體合作,引進社會資源。
5. 學校執行情形之了解
(1) 申請本案之學校以學生落後進度實施補救教學班級數之比例。
(2) 申請本案之學校 12 人以下成班實施補救教學之班級數比例。
(3) 針對本案申請學校進行訪視。
(二) 學校層級
1. 行政支援
(1) 擬定實施計畫並定期召開會議,並據以推動實施。
(2) 調查學生並安排師資,以進行低成就學生之編班、補救教學。
(3) 提供教學所需之行政支援協助,以服務教學。
(4) 提報績優案例,並對認真教學人員與行政支援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2. 教學實施
(1) 事前了解評估學生學習低落的背景與成因,規劃設計適合有效之教學策略與評量方式。
(2) 課前編擬教學進度及適合學生程度之教學活動設計。
(3) 依據學生程度,實施有效之教學活動,並於教學歷程中,修正教學策略與方式。
(4) 檢核紀錄學生學習狀況與進步情形。
3. 學習評量
(1) 學習前檢核學生學習問題,了解學生狀況。
(2) 研製有效檢測學生學習成就之多元評量方式,定期評量學生學習進步情形。
(3) 依據評量結果,調整教學策略與指導有效學習策略。
(4) 對於學生學習評量表現,能積極給予鼓勵與信心。
4. 進步檢核
(1) 學生能知覺參與課後協助計畫後,有較高的學習成就與信心。
(2) 學生能有效的完成學習作業。
(3) 學生能主動參與課程學習,並較以往有明顯的進步。
(4) 教師能有效協助學生學習的動機與學習策略。
拾、預期效益
一、 讓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得以獲得更多學習機會,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
二、 提供學習成就低落學生多元學習課程,減少中輟學生的發生。
三、 建立學生基本能力並縮短學習成就落差。
四、 讓現職教師發揮教學專業,經由教學活動之機制,引發學生學習動機,使學生快樂學習。
五、 現職教師、退休教師、大專學生、大學學歷教學人員及國中小儲備教師投入教育現場,貢獻智慧及經驗,於課後時間協助並輔導弱勢學生課業。
六、 提供國中基測成績 PR 值低於 10 達 25% 以上國中師資教學人力與提昇方案,讓文化不利地區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獲得更多照顧。
拾壹、宣導口號
家長版
~ 大手攜小手 學習向前走 ~
教師版
~ 學習有方法 城鄉無落差 ~ ) |